法律是自由社会的基础

推特上一位從大陸一溫州籍基督教家庭教會傳道人,以經營管理簽證去日本定居,他之前應該是賣了自己在中國大陸的房子為啓動資金。



大概是半年的時間,最終辦理簽證下來。一方面說,離開大陸是出埃及,終於離開這片邪惡的土地,另一方面又說,他在中國大陸很輕鬆,沒有壓力,來到日本是對日本的福音有負擔,要在日本建立一個華人的教會。



溫州的基督徒有一個特點,在大陸無論去哪裡,只要溫州人多一點,就想搞一個溫州人的教會;甚至在海外也是這樣。實際上,個人認為來到一個地方,最好就是加入當地的教會,而不是所謂的建立教會。實際上當地是有說漢語的教會的。有台灣人,香港人建立的直接去參加就可以了。



想要通過募捐推動教會的建立。但是,這種直接掛上二維碼的行為在很多國家的都是違法的,例如加拿大、新加坡等等。宗教組織必須要登記,成為宗教法人/財團法人之類的組織之後,才可以接受奉獻。當然,他可以掛二維碼,說自己生命困難需要幫助之類的。但是,能辦的起日本經營管理簽的人,不會沒錢的。

作為一個從大陸離開的人,應該知道將法律形同虛設是多麼可怕的事情。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所以,我也在他那條推文留言,建議他咨詢律師。



結果,以詭辯回答,說耶穌要不要咨詢一下公會。將自己比成了耶穌,這個口氣可大了,然後本人就被拉黑了。

我認為他是在大陸不健全的法律體系下,以灰色的方式做事情,習慣了。因此,認為在自由地區也是可以的。

大陸有很多很詳細的法律,但是,要看執行力度,比如基督教的傳道人必須在三自備案,然後經過民宗委認證。但是,很多地方人沒有認證也可以講道。那麼,政府不管的時候,默認教會進行灰色操作。當政府要管理的時候,沒有證的傳道人就是非法傳道。那麼,就要按著《宗教事務條例》進行處理。還有一個例子就是之前拆十字架的事情。他們以違章為理由進行拆除,教堂有沒有違章?當然有!這些違章,建築面積超標,建築高度超標,建築證件不全等等,是政府縱容出來的。在拆十字架之前,可能你找政府去辦全證件,他們都會覺得你們是不是傻,我們默認你們建造就可以了。因此,我想他是對自由社會有錯誤的理解。當我看到他對這個推友的回復的時候,就印證了我的想法。



他以為自由就是教會可以隨意做事情。不需要註冊,不需要監管,不需要制度。這是多麼可怕的想法呢?

自由社會的基礎,自己與社會是有一個明確的界限的,就是合理的法律為框架。大陸一樣有很多的法律,但是很多的法律是非常不合理的,例如對宗教的控制。但是,作為一個自由民主的社會——日本、美國等,他們是有明確的法律來管理宗教組織,他們管理又不是故意卡著宗教,而是保護宗教法人以及信徒合法權利。所以,應當順服。

特別是在日本的宗教法人法之中,沒有像大陸這樣有政府認可的組織,你必須加入,例如基督教一定要加入三自,天主教則是受到一團一會的管理。他們不需要,只要你滿足他們設立的基本要求就行。有台灣翻譯的日本《宗教法人法》可以參考。

那麼,作為一個經營管理簽的人,可以在日本設立宗教法人嗎?這是一個問題。本人不懂。

但是,作為一個基督徒,一個傳道人,一個嚮往自由社會的人,必須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因為沒有法律,就沒有自由。只有從人治變成法治,那麼,這個社會就會越來越好。當一個社會,人人都講規則,那麼,人人就會變得有道德,有規則為界線;當人人都講道德,那麼,這個社會就會變得沒有規則。

從這個例子生動的體現了,所謂只有基督教的信仰才能拯救中國,是絕對錯誤的。基督教的信仰能拯救人,當人變得好了,社會就好了。但是,前提是一個正宗的基督教信仰,而不是中國特色基督教信仰者。他們脫離教會歷史,脫離教會傳統,在聖經的文本上架空了一個“基督教”,這樣的信仰實際上只有毒藥,而不是解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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