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约和使徒所使用的旧约
新约书卷的作者多数是直接从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引用经文。“七十士译本”早已于公元前180年左右完成。在新约时代已经是在巴勒斯坦地区非常普及。但是,最大的原因是基督徒用其来论证基督是弥赛亚。
当然在主耶稣在世上做工的时候,他所讲道、论辩,所引用的经文,当然来自希伯来圣经(尚未最终定型,但已经约定俗成的形成了),虽然也许他说的是亚兰文;但问题是,当基督教向外邦人(主要是说希腊语的族群)以及希腊语犹太人传播时,《七十士译本》才是他们诉诸的经典,比如司提反殉道前的讲论,虽然所讲的历史是犹太人也公认的先祖历史,但一些细节上表明,他所本乎的是《七十士译本》;而“外邦人使徒”保罗无论是讲道、辩论(载《使徒行传》当中)还是给教会写信,也都使用《七十士译本》。那么,他们使用《七十士译本》的时候,是仅仅将其中与希伯来圣经相同的经卷视为正典呢,还是将之整体视为正典呢?我们没有充足的证据来下定论。因此,我们可以说,新约并没有回答旧约的正典范围问题。这不足为奇,“正典范围”这个问题,就初期教会而言,根本不是他们关注的问题。
早期教会使用的旧约
早期教会三百年多年,对于旧约目录并没有太大的争议,旧约的目录实际上有一定的浮动范围。实际上更多的在争议是,关于新约的正典目录,与诺斯底派、马吉安派、孟他奴派等异端辩论。
从不同的教父著作中,还有不同历史遗留下来的抄本,可以看出旧约经卷在不同的地方和教父的论述中有一定的差异。
凯撒利亚的奥利金,生于亚历山大,可以说是教会历史上非常厉害的神学家。他就旧约正典编撰《六栏经文合参》,里面包括了希伯来文本、七十士译本,以及其他三个希腊文译本,一个用希腊字母改写的希伯来文本。这样对照版本,必定会遇到希伯来文与希腊文之间的差异性。但,《六栏经文合参》原本已经遗失了,但从尤西比乌的《教会史》所摘录的关于他的旧约经目如下:
《创世记》(这是我们的说法,希伯来人则称之为Bresith,即起始语“起初”的希伯来文);
《出埃及记》(Ouele smoth,即“这些事名字”);
《利未记》(Ouikkra,即“于是他[耶和华]呼召);
《民数记》(Ammes phekodeim);
《申命记》(Elle addebareim,即“……所说的话”);
《嫩的儿子约书亚》(Joshua ben num)
《士师记·路得记》(Sophetim,两书在希伯来文原文合为一书);
《列王纪一》和《列王纪二》(Samuel,被上帝所呼召的,此为一卷);
《列王纪三》和《列王纪四》(Quammelch David,即“大卫的王国”,此为一卷);
《历代志书上》和《历代志书下》(Dabre iamin,即“年代记”,此为一卷);
《以斯拉书上》和《以斯拉书下》(Esdras 1 and 2)(Ezra,即“帮助者”,此为一卷);
亚他那修:尼西亚大公会议(325年)作出的一个小决定就是,在确定复活节日期上,为反对任何不同意见,亚历山大城主教有特权,事先逐年通知(最好是提前通知)他的主教弟兄们来年的复活节日期。亚他纳修在长期任职主教生涯中(328-373年),曾发送四十五封“复活节信函”。在每封信函中,他都借机论述当时其他重要的问题。在第三十九封信函中,他在宣告367年复活节日期的同时,也处理了《旧约》和《新约》的正典问题。他关注有些人将异端或伪造作品(他称之为“次经”)引入圣经,接下去就回应《路加福音》的序言:鉴于一些人为了他们自己而着手制订并编排所谓的次经经书,并着手用神默示的圣经来点缀它们,我们就此被完全说服了,甚至连从一开始就是话语的见证人和传道人也把它传给教父们:这种情况对我来说似乎很好,我由此受到真弟兄的激励,就按着次序阐明经书,将它们列入正典,我们确信它们属于神,并借此而传给我们。我的目的是,要让每一个偏离正道的人来诅咒使他偏离正道的人,而让未偏离正道的人可以再次为记住这事而感到高兴。然而,《旧约》经书数目是二十二,因为(如我所听到的那样)这是希伯来文字母的传统数目。(fn)目录如下:
《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
《嫩的儿子约书亚记》、《士师记》、《路得记》、《列国纪一书》和《列国纪二书》、《列国纪三书》和《列国纪四书》、《历代志上》和《历代志下》、《以斯得拉一书》和《以斯得拉二书》【即《以斯拉-尼希米记》。】
《诗篇》、《箴言》、《传道书》、《雅歌》、《约伯记》
《十二小先知书》、《以赛亚书》、《耶利米书》,附加《巴录书》、《耶利米哀歌》和《耶利米书信》、《以西结书》、《但以理书》。
也就是说,总数目与奥利金相同,但他把《路得记》从《士师记》中分离出来单列,并删去《以斯帖记》。
耶柔米:这位教父是比较鲜明反对“次经”的一位教父,当然这反对不是要说删了这部分的经卷,而是认为“可以教导百姓,而不是建立教会教义权威”。这是地位上的驳斥,马丁路德正是采取这样的做法,将这部分经卷作为附录。
希坡的奥古斯丁:奥古斯丁采用《七十士译本》的拉丁文译本,与其说是认为其教导全备,不如说是因为他不愿教会因这个问题而被搅扰。因为当时在西部教会,《七十士译本》已经被广泛接受,而东部教会并没有强烈的坚持用希伯来文本的意见——毕竟在东部教会影响力很大的亚历山大教会也采用《七十士译本》。由于历史原因,耶路撒冷教会在耶路撒冷沦陷后不再有母会当有的权威,我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耶路撒冷教会仍能保有使徒时代的权威地位,情况是否会有不同。但是奥古斯丁并没有贬低哲罗姆译本的价值,他将两种译本的差异也视作圣灵的保守,认为其中有属灵的意义。
教会会议的决定
就普世大公会议而言,一共七次,并没有提出一个正典的概念。而在教会历史上有一些地方性质的大公会议,是有讨论的。
393年,在奥古斯丁的希坡主教府举行教会大公会议,并沿用奥古斯丁自己认同的路线制订正典经书的范围。这次大公会议的记录已经失传,但在迦太基第三次大公会议(397年)即省际会议的记录上,还保留其概要。显然,这两次教会大公会议是最早就正典问题发表正式的宣言。当它们这样做时,它们并没有给教会增加革新的东西;它们只是简单地采用已得到西部教会以及大多数东部教会普遍认同的看法。
第二次尼西亚大公会,追认了迦太基会议(AD419年)的关于教会使用的新旧约经书目录的决议。但是,第二次尼西亚大公会议并没有正式列出旧约和新约经目或者使用到“正典” (Canon )这个字眼。西方教会和东方教会也开始习惯接受次经为 圣书,并在教导和崇拜上面读。
小结
- 教会当时不是只有圣经才是权威,当时权威包括:教会、圣经、传统,三者同样受到重视,并没有分别。圣经正典经目,所谓 definitive list of sacred books,根本在宗教改革之前,是没有像“尼西亚大会”通过的“尼西亚信经”者后来的“迦克敦信经”成为“大传统”(Tradition with the big "T")。只要次经是在教会传承下在崇拜、教导上面得到和其他书卷一样地位,当时教会的观点就等同承认了 他们是正典,因此教会也没有刻意的定出所谓旧约正典或者新约正典。
- 由于教会领袖认为关于教会使用的新旧约经目再没有任何争论,没有正式使用“正典”(Canon) 这个字眼去确立,相反出现的是 "canons"这个众数。在任何大公会议里面也没有宣布正典"Canon"。在当时教会看来,之前大公会议的决定对他们是有约束性的,他们会尊重过去会议决定,因而他们就接受了46卷旧约 和27卷新约为 Sacred books,Inspire books。圣经各卷权威,基本取决于教会是否习惯在崇拜里面使用、参考里面内容订立礼仪。既然教会已经在崇拜诵读,甚至早期教父都承认了,这就是已经具有共识了。无需在尽心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