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職,也被稱呼為聖秩。教父特土良選擇了秩序(Ordo)這個詞彙來表達聖職人員。
聖職的歷史
1、舊約
耶穌基督的祭司職分的理解必須按照舊約來理解。列祖們,作為一個家族或者部落的首領,執行著祭司的職分,如築壇,獻祭,奉獻禮物等(挪亞、亞伯拉罕、以撒等)。
到了以色列人從埃及出來,在曠野中,上帝揀選了利未支派作為特別的祭司和專業的祭司。這個專業的祭司職務需要一定的祭司和進行一定的訓練,當然這一職務必須有德行。(利未記21:8 所以你要使他成聖,因為他奉獻你 神的食物;你要以他為聖,因為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
申命記33:8-10
33:8 「論利未說:耶和華啊,你的土明和烏陵都在你的虔誠人那裡。你在瑪撒曾試驗他,在米利巴水與他爭論。
33:9 他論自己的父母說:我未曾看見;他也不承認弟兄,也不認識自己的兒女。這是因利未人遵行你的話,謹守你的約。
33:10 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他們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的壇上。
這段經文提出了祭司三種最基本的祭司的職責:
使用「土明」和「烏陵」尋求上帝的旨意。
教導以色列人。
禮儀性的獻祭。(申命記33:10 他們要將你的典章教訓雅各,將你的律法教訓以色列。他們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獻在你的壇上。)
故此,在舊約中,祭司實際上為神與人之間中保的身份,在人面前,代表上帝,用上帝規定的方式尋求上帝的旨意,宣講上帝的旨意;在上帝面前,為人的罪代求,獻祭來輓回。
2、新約
新約中,沒有將希臘文的祭司(Hiereus)這個詞用在任何一個在教會內擔任職務的人身上。在希伯來書中,這個詞彙只用在一個人身上,那就是基督。
彼得前書2:9 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
啓示錄1:6 又使我們成為國民,作他父上帝的祭司。但願榮耀、權能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啓示錄5:10 又叫他們成為國民,作祭司歸於上帝,在地上執掌王權。」
啓示錄20:6 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在新約中不斷出現祭司,實際上說的不是一個人,而是新約的群體,是基督徒一個集合體,並非是對某一位基督徒的形容,即便這位是教會內部擔任任何重要角色的人。
直到二世紀末,祭司這個詞彙才用來描繪在教會擁有職分的人。聖餐越來越被理解為是一種獻祭,基督在各各他犧牲的重演(重演基督事件,特別是受難周禮拜四、禮拜五、禮拜六),所以,擁有舉行聖餐的人就被認為承擔了祭司的角色。
在使徒時期,使徒、長老、門徒等等不同的職分,誰是舉行聖禮的人?首先,是使徒們的傳福音和按手禱告。
使徒行傳8:14-17 使徒在耶路撒冷聽見撒瑪利亞人領受了上帝的道,就打發彼得、約翰往他們那裡去。兩個人到了,就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因為聖靈還沒有降在他們一個人身上,他們只奉主耶穌的名受了洗。於是使徒按手在他們頭上,他們就受了聖靈。
這也是後來堅振禮聖事的來歷,洗禮之後要按手祈禱。
其次,各地教會按著猶太人的會堂的模式組成:長老,先知和講道員。
在教會不斷的發展中,就形成了不同的形式,監督、執事是服務教會內部的;傳福音的則是在外擴展。在使徒書信中,監督、長老、執事,實際上分工不是很明確的。首席長老可以履行監督的職責,長老和執事之間職務的分別很不明確。每一件事都體現了它的多元性。
3、後使徒時期
當使徒們逐漸去世,很多的假師傅的出現,教會越來越覺得需要聖教的師傅在保護教會,維護真理的純潔性。在1928年公禱書中,按立禮文中,被按立者引到主教面前,推薦的人要如此稱呼主教:「聖教的師傅。」也是延續了使徒的傳統。所以,每一個城鎮都任命了長老。具體的要求乃是記載在提多書第一章。
隨著使徒、先知、教師體系的逐漸瓦解(哥林多前書12:28 上帝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一是使徒,第二是先知,第三是教師,其次是行異能的,再次是得恩賜醫病的,幫助人的,治理事的,說方言的。)。
《十二使徒遺訓》15:1-2,督促教會按立主教和執事。因為在後使徒時期,發生了太多了宣講不被認可的事情,他們的作證也不被認可。(但若有教師自己叛離真道,用別的教義來教你們,破壞以上的事,你們不可聽他。——十二使徒遺訓11:2)
羅馬的革利免(100年),這個革利免很可能是是腓立比書4章提及的革利免,他在革利免一書中,確定了主教/長老與執事的職務。
眾使徒為我們從主耶穌基督接受了福音,耶穌基督是上帝所差遣阿里的。所以,基督是由上帝而來,而使徒們是由基督而來。可見兩者的次序,都是按照上帝的旨意。所以使徒們接受了命令,並由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復活而得充分的把握,更從上帝的話而得確定……在初信道的人當中,藉聖靈去考驗他們,選派之為日後信眾的主教和會吏。而這並不是新的辦法,卻是早在許許多年以前就記錄著有主教和會吏(執事)的設立;經上說:「我要用公義派立你們的監督,用信心派立你們的會吏。」(以賽亞書60:17,七十士譯本)——革利免一書42章。
也就是說,羅馬的革利免說,主教和會吏(執事)這個職務是使徒在傳福音的過程中就設立的。這不是新奇的事情。
安提阿的伊格納丟,相傳為使徒約翰的學生,他在被押往羅馬的殉道路上寫了七封書信,在書信中不斷的提及「主教、眾長老和眾執事」。伊格納丟大約在主後110年殉道,也就是說,在使徒時代的末期,就已經是比較完整的出現了主教、長老、執事三重聖職。並且,在每一個地方的教會,都是只有一位主教,正如伊格納丟所說的,主教就是教會用來反對分裂和異端的武器。
4、三到五世紀
希坡律陀的《使徒遺傳》非常詳細的描繪了三世紀的教會情況。
主教是祭司(Sacerdos),是由信徒選出,但是,從其他主教的手中領受主教的聖職。歌劇祝聖的禮儀,主教的使命是:宣講上帝的聖言,寬恕人的罪過,主持感恩祭和指導長老、執事的工作。
長老,是由主教所祝聖,他們不舉行感恩祭,但主教舉行的時候,他們圍繞在主教邊上,給主教服務。但,如果獲得主教的許可,長老也可以代替主教舉行感恩祭。
執事,也是主教祝聖。祝聖後為主教服務,他們不是長老團的一員,工作的內容由主教決定。
在《希坡律陀》中,非常清楚的講到,洗禮、感恩祭等都必須由按立的主教、長老舉行。
5、宗教改革時期
宗教改革時期,第一代的改教家慈運理和馬丁·路德都是中世紀教會的神父,慈運理在按立為神父不就之後,曾帶領十幾個人前往羅馬抗議聖職無法結婚;而馬丁·路德在改革之後,他娶了還俗的修女為妻子。也就是說,實際上第一代的改教家是中世紀教會的神父。他們聖職的傳承仍舊是原來教會的。只不過,他們認為獨身是不合理,或者其他不合理的地方進行修改。
而後,在其中產生了一個「人人皆祭司」的概念。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博士重提了「信徒皆祭司」的真理,其實這個真理並非是路德的新發現,乃是聖經固有的真理,甚至這並非僅是新約的教導,乃是早在舊約中就有的教訓。上帝就曾對聖摩西說過,「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曉諭以色列人說:‘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這些話你要告訴以色列人。」(出19:3-6)以後在新約中,使徒之長聖彼得也指出,「惟有你們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是聖潔的國度,是屬上帝的子民,要叫你們宣揚那召你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由此可得,祭司本身是指教會的整體,而非一個人。
教父時代,奧利金(Origen,185-254)在利未記講道中就指出,「難道你不知道嗎,包括你,也就是說,整個上帝的教會,所有的信徒,都被授予了祭司職分?」(Leviticum homilia)聖安波羅修(St. Ambrose,340-397)也說過,「教會所有的兒女都是祭司;事實上,我們是受了喜樂之油的膏抹成了神聖的祭司,為了將我們自己奉獻給上帝作為屬靈的祭品。」(Expositio evangelii secundum Lucam)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354-430)也說過,「所有屬於基督身體的成員都受到了祝聖,因為基督是大祭司,也是祭司之源。」(Quaestiones evangeliorum)
那麼,信徒皆祭司,指的應當是於教會內,信徒都可以履行普遍的祭司職分。也就是說,信徒皆祭司,並不是廢了聖職人員的神權。
馬丁·路德在指出基督徒享有祭司職分之後,也提到傳道者是祭司,他說,「我們凡做基督徒的,都是祭司。但我們所說的祭司,是從我們當中選擇的傳道人,他是以我們的名義執行一切。祭司的職分無非是傳道的職分,正如我們從哥林多前書四章所知道的:‘人應當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教會被虜與巴比倫)關於這一點宗教改革家、神學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也指出,「‘牧師’和‘教師’卻是教會不可或缺的。他們兩者中的分別,就我所知,乃是這樣:教師不負執行訓戒,施行聖禮,或發出規勸的職務,而只講解聖經,使信徒保持純正的道理;但是牧師的職分則包括這一切。」(基督教要義,卷四第三章)
也就是說,信徒皆祭司並非廢除了聖職。乃是說,更加強調了信徒的群體,也就是教會繼承、分享了基督的大祭司職分,也成為上帝國度中的祭司,這是具有普遍性的祭司職分。
而聖職的祭司職分,則為公務性的祭司職分。就像舊約中,上帝稱呼以色列為祭司的國度,但是仍舊有祭司職分一樣。同樣教會也是如此。也就說,並非宗教改革之後,就廢除了聖職的祭司職分。做上帝教會的牧師,必須有上帝的呼召,也必須有教會的承認(也就是經過按立),這樣他們才可以在教會中宣講聖道,施行聖禮。
聖職的神權
聖職人員,被視為上帝的僕人,在上帝子民的群體教導,牧養,並且為他們舉行聖禮。
這個傳承是延續自猶太教的。但是,又不同於猶太教。在基督教中不存在很多的祭司與中保,而只有一個唯一的祭司:那就是基督。
這個唯一大的祭司,他教導民眾,牧養民眾,並且為他們獻祭。他是最完美的大祭司,也是最完美的祭物,以至於沒有別的什麼可以代替他的職分。他是在上帝的右邊,日夜為他的子民祈求,作為中保。所以,基督是上帝與人之間完美的中保——是真上帝,也是真人。
所以,在新約中只有一位大祭司,那就是耶穌基督,他從死者中復活,並且永遠活著,為他的子民祈禱。聖經也是如此,提及,基督是以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大祭司的,並且祂比麥基洗德更美。
那麼,教會中的聖職人員(牧師/長老)是什麼人呢?
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完美的犧牲,他對於人類偉大的愛情,他把自己的生命交了出來。為了讓十字架的犧牲仍然臨在,並且繼續聖化人,耶穌基督在最後的晚餐設立了聖餐,這個是基督十字架犧牲的臨在,是重演基督十架事件。
在基督十架事件中,獻祭是耶穌基督,是完美的大祭司,祭物也是耶穌基督,他是完美的祭物。他是犧牲的人,也是奉獻祭品的人。他把自己奉獻給了天父。
但是,聖餐所發生的事情,不僅僅是停留在屬靈的層面,猶如人是身體靈魂兩者一樣,古教父所言,「聖餐是救人身體靈魂不死的良藥」。所以,在聖餐中,基督的犧牲通過餅和酒的形式重現,那麼,獻祭的人也是以一種形式重現。那麼,這就是聖職的意義所在了。
那就是通過按立的聖職人員所實現的。
也就是說,被按立的聖職人員不是以他自己的名義行動。而是借著他的祝聖參與基督唯一的大祭司的職分。他分享了基督的大祭司的職分,他以基督的身份行事。
也就是說,聖職人員,他們所作的,不是為了自己,不是以自己的名義行動,也不是因為個人的聖潔行動。乃是在舉行聖餐的時候,他繼承的乃是耶穌基督祭司職分。
聖職的牧權
提摩太后書4:2 務要傳道,無論得時不得時總要專心,並用百般的忍耐、各樣的教訓責備人,警戒人,勸勉人。
聖職的教導
聖職人員是分享基督祭司職分的人,並且在教會施行聖禮的人,如果要人「按理」(林前11:27)領受聖事,就要盡宣講、勸勉的責任。(使徒行傳6:4 我們要專心以祈禱、傳道為事。」)這是不可推諉的責任和使命,同時,也是聖職者不可讓與他人的權利。因為這基督親自頒布給門徒的,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或譯:給他們施洗,歸於父、子、聖靈的名)。 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19-20)所以,教會藉著聖職人員宣講上帝的真理,宣講普照世人的真光,將福音的種子多多的撒出去,雖然暫時看不到果效,但是,種子的成長是在於上帝。
參考書籍
- 《尼西亞前期教父選集》,愛任紐等,中國基督教兩會,2011年7月第四次印刷。
- 《教會》,麥百恩,上海光啓社,2000年12月第一版。
- 《聖事》,麥百恩,上海光啓社,2002年4月第一版。
- 《基督教早期文獻選集》,伊格納丟、革利免等,中國基督教兩會,2008年4月第三次印刷。
- 《使徒教父著作》,克萊門等,黃錫木 主編,高陳寶蟬 等譯,三聯書店,2013年7月第一版。
- 《聖事、禮儀與靈修生活》,上海光啓社,1995年2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