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2:12-16
我们上礼拜分享了上帝的公义,因为上帝从来不偏待人。他完全是公义的。因此,这位审判人的上帝是只有一个标准,没有两个标准。这个标准在上一次我们已经简单分享过了。那就是,在耶稣基督里面福音的标准。福音的开始信心,福音的明证是行为的,因此信心和行为就组合成为信德,这个也是上帝审判的标准。一些词汇从希腊文翻译为英文,再翻译为中文的时候,一些本来可以很直接明白的词汇,就会缺失了一些。例如,纪念,这个不是思念,而是行动。例如信心,这个词汇的原文更好的翻译是信德,所以不是只有心思,更是有具体的行动。
审判是按着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那么,各人的行为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会发现有两个系统。什么意思?保罗在写信给罗马的弟兄姐妹的时候,教会里面有两个群体,一个是犹太人,一个是外邦人。犹太人的群体是有律法的,但是,外邦人是没有律法的。那么,上帝审判的标准是什么?两个族群之间,上帝是不是有区别?这就是接下来一段经文所要讨论文的内容。
上帝的审判是公平
罗马书2:12 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
12节,在原文之中是有“因为”,12节连接的是11节的内容。也就是说,这里目的是为了解释上帝的公平。在这里列举出两种人,也就是说,在上帝的行动之中,将世界上的人类分为两个族群。这个划分的区别,从血统上是种族的,就是犹太人血统和非犹太人血统,但是,从本质上来说,并不是血统,而是有没有上帝启示,也就是律法的区别。
而造成这个区别的原因是上帝的旨意,上帝将自己的一部分的奥秘分享给了犹太人,却没有给外邦人,因此,造就了两个不同的群体。一个是有律法的群体,一个是没有律法的群体。但是,即便是如此,上帝也是公平的。
12节,就清楚的说明了这两个群体,没有律法和有律法,他们犯罪的审判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但是,审判的根据是一样的。就是13节所说的内容,不是听见律法的人就称义了,而是遵行了律法的人才是为义人。
在这里福音和律法的关系就体现出来了。福音来不是废除律法。无论是在耶稣基督教的教导之中,还是后来基督徒们的实践之中,都表明,耶稣是来成全了律法。所以,耶稣登山宝训之中解释了律法的根本的意义。不可杀人,不仅仅是杀别人或者自杀,更是不可以恨恶别人,不可以给别人下沉沦的定论。同样,不可奸淫,也是如此,不仅仅是实际上的行动,更是强调对人内心的要求。因此,福音和律法是和谐的。甚至可以说,耶稣基督的福音就是对旧约律法的正确的解释。因此,律法是训蒙的师傅,目的是要把人引到基督面前。但是,因为人类堕落的本性,所以犹太人对律法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从而偏离了正确的道路。因此,只有基督来恢复。主耶稣说,我来不是要废掉律法和先知,乃是都要成全。乃是完成了律法,正确的解释律法,并且导出律法真正的含义。
我们继续往下看,罗马书2:13 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这样,13节又是呼应了5-11节的内容,上帝是照着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这里又有一个问题,有律法的犹太人和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他们对上帝的认识的程度不一样,那么,上帝都一样审判是怎么公平呢?
在这里保罗说,没有律法的,不按律法审判。也就是说,没有领受律法的民族,他们不是按着犹太人的律法。保罗说过:使徒行传17:30 世人蒙昧无知的时候,上帝并不监察,如今却吩咐各处的人都要悔改。
所以,在这里我们拆开一下经文的内容。经文主要的目的是表明,有两个审判的标准的,外邦人一个人,犹太人一个,虽然不一样,但是上帝是公平的。
我们先说犹太人的审判标准。
12节,下半节,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从待遇上来看,犹太人和外邦人还是有区别的。那就是犹太人有律法,外邦人没有律法。所以,犹太人要面临的是上帝的审判,按着上帝律法的标准。但是,外邦人很可能是直接灭亡了。从某一个程度来说,上帝放弃了外邦人,没有放弃犹太人。但是,犹太人却是触犯了律法的规定。所以,如果仅仅拥有律法是没有用的,仅仅听见律法的内容也是不行的,他们必须实践律法的要求。但是,我们又必须说的是,犹太人的实践方式也是不太对的。
犹太人的审判的标准就是律法。对于犹太人最大的问题,就是他们无法守全律法的要求。所以,13节,所针对的是犹太人。让他们知道他们知道律法是没有用的,重要的是正确的遵行上帝的律法。
因此,犹太人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要承担比外白人更大的责任。因为,外邦人没有律法,因此不是按着摩西的律法接受审判。而犹太人有律法,因此必须要按着律法的要求审判。而我们可以说,犹太人的律法的严格程度是超过了外邦人的法律。
那么,犹太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比外邦人更需要上帝的恩典。外邦人只要顺着本性,因此他受本性和自然的法律的审判。但是,犹太人却是要受到本性、自然的律法,还有摩西的律法的审判。犹太人会以自己的律法为骄傲。将自己和没有律法的民族分开。他们更可能觉得自己不需要恩典,他们可以靠着律法称义,但是,保罗却告诉他们,犹太人是比外邦人更需要恩典,因为他们审判是更加严格的。
那么,没有律法的外邦人的怎么能遵守律法呢?那就是,14节,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
也就是说,外邦人的自然的律法的之中,有犹太人律法相似的内容。这里所说的外邦人,在原文之中不是指的所有的外邦人,而是指的是一部分的外邦人。因此,这里特别指的是有规范法律的外邦人。在古代有被称呼为蛮族的存在,他们没有法律,甚至没有严格的伦理。例如,有一些游牧民族他们甚至是父亲死了,儿子就可以娶了他母亲为自己的妻子等等。
所以,在这里保罗所说的外邦人,指的是有文明的外邦人。他们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也就是他们按着一种普遍的道德律法设立了生活道德文明的规范。这种思想在希腊人之中,被称呼为自然法,或者不成文法,意思是自然而然有的,本来一开始没有写成法律条文的。这种思想后来被生活在外邦人之中的犹太人(希腊化的犹太人)所接受,用来解释摩西的律法之中道德的原则的普遍性。著名的犹太人圣经学者斐洛就说:
所有正确的原因都是一个无误的律法,它不是被这人或那人刻画出来而会朽坏的,也不是被刻在无生气的羊皮纸或石板上而同样无生命的,而是被不朽的自然刻在不朽的心思上,永不朽坏。
后来这样的思想也是被巴勒斯坦地区的犹太人所接受。因为他们和外邦人交流的时候,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等列祖的时候,他们还没有摩西的律法,他们怎么得救呢?他们就沿用这样的解释。就是上帝将律法放在人的自然本性里面,他们虽然没有完整的摩西律法,但是,经过上帝的启示和自然的本性,特别是上帝借着天地万物所彰显的永能和神性,就可以让他们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
在这里,很显然,自然律法是不包含的宗教献祭礼仪上的内容,而是仅仅指的是道德上的律法。也就是自然法。根据犹太人的传说,上帝当初给亚当六条诫命,然后在洪水之后给了挪亚七条诫命。
这七条诫命就是:
- 必须制定法律。
- 禁止亵渎上帝。
- 禁止崇拜偶像。
- 禁止非法性行为。
- 不可杀人。
- 不可抢劫。
- 不可以吃带血的肉。
12世纪犹太人哲学家迈蒙尼德说:上帝向亚当颁布六条诫命,关于欧宪崇拜、亵渎、杀人、奸淫、偷窃和制定法律⋯⋯上帝海向挪亚增加了不可吃带血的肉的诫命。
也就是说,这是作为一个普遍的,自然的法律,在做被造的世界内设立的。所以,不分犹太人,还是希腊人,只要顺着自然的本性的人都应该知道,并且也愿意去遵守。
而这些内容,在摩西的律法之中都是有的。也就是说,摩西的律法是对自然法律的进一步提升。而摩西律法的某一些道德律法的精神则是上帝放置在人内心深处,放在人的头脑里面的。所以,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当孝顺父母,这些普遍的,伟大的道德要求就是放在所有有文明的民族心中。例如,希腊人,也例如我们古代的中国人。
因此,14节,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里不是说,人自己给自己颁布律法,自己把自己当作上帝,乃是说,这些外邦人对法律的坚持,表明了上帝道德要求。上帝将普遍的道德要求放在每一个人的心中。因此,我们发现,并非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是野蛮的,更多的是文明的。人类也不都是坏蛋、乌来、小偷、淫贼、杀人的。相反,更多的则是遵守人的,对自己的配偶忠诚,拾金不昧,诚实的,孝顺父母的等等。
所以,即便没有律法的外邦人,他们自己的良心,也就是上帝所创造的。就是15节所说的,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这个律法是刻印在人的心里面的。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说,犹太人并非更加优越,因为他们要受更大的审判。作为一个外邦人的,虽然没有明确的摩西律法。但是:
第一,是非之心:就是我们的良知。第二,思念:就是我们内心的想法。第三,普遍的律法刻在心版上。那么,我们心中的普遍的律法就告诉我们应该遵守什么律法,我们的良知就会要求去遵守这些律法。然后,我们的思念就会控告我们,你有没有好好的遵守,或者我们的思念会为我们没有遵守好律法找借口。
因此,我们的内心就像一个法庭,三方面在辩论的。如果一个人良知没有昏昧的话,那么,他做了违反普遍的道德律法的内容,就会觉得内心有愧疚。但是,如果一个人的良知昏暗了,那么,他做了违反普遍道德的事情就会十分的平静。例如,惯偷的人,他会认为偷东西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这个就是良心昏暗了。又例如,一个人杀人犯,他杀了人藏了十几年,然后投案自首了。因为,他内心有愧每晚睡不好觉,当他投案自首之后,良心就安了,就可以安稳的睡一个好觉了。
这就是15节的意思,也就是说,即便一个民族没有律法,但是,他们的良知/良心,还有普遍的自然法律,实际上也就是充当了律法的功用。普遍的自然法律提醒我们上帝的旨意是什么,然后我们的良心提醒我们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内容。因为,无论是自然的法律,还是摩西的律法,最终都要面对上帝的审判。接下来我们看16节。
罗马书2:16 就在上帝借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
16节,和前面的内容,似乎有一些脱节了。突然就转到了耶稣基督的身上,讲耶稣基督的审判的内容。所以,一些圣经学者觉得这句话可能是后来的人加上去的。但是,当我们抛开这样的无稽之谈之后,我们来看,16节和前后经文的内在的联系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
第一,所有的人都是要面临上帝的审判。也就是说,不管是有摩西律法的犹太人,还是没有摩西律法,仅仅有自然法律的外邦人,最终都要面临上帝的审判。
第二,这个审判的主是耶稣基督,也就是说,在这里上帝审判人的标准是耶稣基督的福音,当圣子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世界上之后,他得胜了一切,正如马太福音之中,耶稣自己所宣告的:天上地下,一切权柄都在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手中。
第三,这个审判的标准已经开始转变了。那就是按着耶稣基督的福音。什么意思?也就是说,无论是自然的道德法律,还是摩西的律法的,人都没办法完全遵守。就从自然的法律来说,谁敢说自己一辈子良心无愧?就摩西的律法来说,谁敢说自己任何的一条律法都没有触犯,完全遵守了?当然没有人了。还的那个行淫被抓的妇人吗?在场的人都要打死她,耶稣说,谁没有犯罪,谁就先拿石头打死她。有人开玩笑说,如果是中国人的话,一定会争先恐后的拿石头打死这位妇女,用来证明自己是没有罪的。但是,在场的人,都是法利赛人、文士,犹太人宗教上的领袖,他们从老到少,一个个的走了。记住这里的次序,从老到少,老年人更能认识到自己的本相。他们即便如此的努力,也是没办法完全遵守了,少年人更是不用说了。因此,无论那个法律、律法,无论哪一个族群的人,都没办法遵守完全的。所以,耶稣基督福音的标准,要审判人生命之中的隐密的事情。
第四,审判是福音。记住,在这里审判是一个好消息。我们不可以从字面上理解,审判怎么可能是好事情呢?还记得主日讲创世记的内容吗?上帝看着是好的,这是审判,上帝审判之后,这个是好的,因此,天地万物就进入上帝的安息之中了。因此,福音之中必须包含审判,对于相信耶稣基督福音的人来说,审判是一个好消息。
因此,在这里福音是耶稣基督登基为王的福音,这是本书的重要的主旨和思想。因此,福音之中,包含了对所有人行为的审判。首先是犹太人,然后是希腊人。福音的高峰是耶稣基督升天、坐在上帝宝座的右边,与上帝一起统治这个世界。作为君王他必须审判,就像当初上帝创造的时候,他审判了这个世界,“上帝看着是甚好的”,因此,整个世界就进入上帝的安息。现在也是如此,耶稣基督要审判世界,审判所有的人,并且是针对人的行为,将善事和恶事分别开来。所以,行为是属于福音,审判也是属于福音。如果,福音之中没有行为,那么,就不是传福音,没有耶稣基督登基为王的福音,也不是宣布旧的国度过去,新的国度来临的福音了。如果没有行为,就成为一个人内心斗争的自我安慰了。所以,主耶稣说,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唯有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才可以进去。已经完美体现了行为在福音之中的重要性。因为这个是关系到我们得救的事情。
所以,如果传福音,只告诉福音可以解救他们,让他们欢喜快乐,可以让他们不再恐惧,让他们心灵自由,而不提及审判的信息的话,那么,我们就是糟蹋了福音了。
小结
我们总结一下本段的内容。在这里保罗消除了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区别。犹太人有摩西的律法,外邦人有自然的律法。虽然摩西律法是自然法律的提升。但是,外邦人也是可以通过遵行自然的法律达到某种程度遵行上帝的旨意。但是,在最后的审判面前,人是没有区别的。因为最后审判的时候,是按着耶稣基督君王的福音所审判的。并且,犹太人领受了特别的恩典,因此,他们也必须要承受更大的审判,因为是按着他们的律法来衡量的。但是,无论如何,上帝是公平的。所以,我們就會發現,外邦人更容易接受福音,而猶太人反而因為他們之前的恩典(就是他們所領受的律法),更難以接受耶穌基督的福音。從使徒這一代之後,基本上到了主後100之後,很少有猶太人出身的偉大的神學家了。他們因為律法,拒絕了耶穌基督的福音,他們認為不需要君王耶穌的福音,遵守律法就夠了。
但是,这些律法是对人的要求,是必須的。但是,同時,也是沒有人能夠完美遵行的。並且这个行为就是在福音之中所要审判的对象。而如果沒有福音,行為是無法通過審判的。
第二,律法是基督徒使命。很多的时候,我们强调信心,就忘记了律法。我们必须提醒我们自己,律法是我们完成福音使命的方式。就早期的基督徒来说,使徒们他们继续在圣殿里面敬拜上帝,初期教会的弟兄姐妹他们也是一周禁食两次,似乎是很律法,但是,却是体现了福音的精神。因为这个律法的意义已经被耶稣基督所更新了。
第三,上帝的审判是公平。本段的内容就是对11节的完美的解释,上帝是不偏待人的。最终所有的人都要站在公义的上帝面前接受永恒的审判,定下永远的案卷,定下了就不能再修改了。公平的上帝,在福音之中的审判没有犹太人和外邦人的区别,而是有没有听从基督福音的准则。